******有限公司掺烧一般工业固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有限公司掺烧一般工业固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和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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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地址:阜阳市民中心二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2024年10月31日
项目名称:掺烧一般工业固废项目
建设单位******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阜南县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阜阳市阜南县苗集镇平安村,项目对现有的生活垃圾焚烧线(规模:500t/d)进行提升改造,主要是将现有机械炉排炉焚烧炉的焚烧能力由500t/d提升至600t/d,余热锅炉额定蒸发量由43t/d提升至50t/d,汽轮发电机组额定功率由10MW提升至12MW。本次技改工程完成后,在满足本项目服务范围内生活垃圾处置的前提下,利用提升改造后的1台600t/d机械炉排焚烧炉剩余处理能力掺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最大掺烧量为85t/d,其中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最大掺烧量为45t/d、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最大掺烧量为40t/d。
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1)废水
本次技改工程完成后,全厂不新增废水种类,各类废水处理方式不变,技改工程新增的废水依托现有工程建设的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全厂废水不外排,即:本次技改工程新增的锅炉定期排污水全部套用至卸料平台等冲洗环节;新增的垃圾渗滤液和装卸平台等冲洗废水一同依托现有工程建设的1座渗滤液处理站采取“格栅+混凝沉淀+UASB厌氧反应+MBR +UF超滤+两级DTRO膜系统”处理工艺处理后,尾水作为循环冷却系统补充水,渗滤液处理站浓液用于石灰浆液制备和飞灰螯合用水,多余部分回喷入焚烧炉焚烧处理,不外排;新增的净水站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与新增的化水系统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一同依托现有工程建设的1套中水回用系统采取“混凝沉淀+多介质过滤+超滤+反渗透”处理后,尾水作为循环冷却系统补充水,浓水用于出渣机等辅机冷却等,不外排。
(2)废气
焚烧炉焚烧废气拟利旧现有工程建设的1套SNCR(选择性非催化还原)+半干法(旋转喷雾反应塔)+干法备用(喷射氢氧化钙)+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后,尾气经1座80m高烟囱排放,主要污染物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氯化氢,汞及其化合物(以Hg计),镉、铊及其化合物(以Cd+Tl计),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以Sb+As+Pb+Cr+Co+Cu+Mn+Ni计),二噁英类和一氧化碳有组织排放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及其修改单表4中的标准限值要求。
恶臭气体主要采取以下污染防治措施:
①垃圾运输采用全封闭式的运输车,垃圾运输栈桥通道全封闭,在垃圾运输过程中,避免因垃圾遗撒及密封不严而造成恶臭扩散及污染;厂内垃圾运输栈道设有雷达快关门,无车辆通行时自动关闭;
②卸料大厅定期冲洗地面;
③垃圾卸料大厅设有自动卸料门,平时保持1~2扇门开启,以利于垃圾池进新风,同时使卸料大厅保持负压状态,防止臭气外逸;
④在垃圾贮坑和渣池上方设有带过滤装置的抽风口,抽气作为焚烧炉助燃空气,使其内部形成一定的微负压,以防恶臭外逸;
⑤在垃圾贮坑上方设有应急臭气处理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停炉检修期间的恶臭气体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放。
⑥定期清理垃圾进料斗,并在进料斗下设置渗滤液收集斗,避免垃圾长期在厌氧菌作用下产生大量恶臭气体;
⑦渗滤液处理站厌氧处理单元设置负压收集装置,收集的厌氧沼气送焚烧炉焚烧,停炉检修期间收集的厌氧沼气送火炬焚烧处理;渗滤液处理站调节池等其他单元设负压收集装置,收集的臭气送垃圾贮坑,后送至焚烧炉焚烧。
(3)固废
本次技改工程新增的的飞灰属于危险废物。技改工程新增的飞灰利旧现有工程飞灰处置方式,即暂存在飞灰仓内,在固化间内进行稳定化处理后,暂存在飞灰养护车间内,经检测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中的相关要求后,送阜南县生活垃圾填埋场飞灰填埋库区填埋处理。
本次技改工程新增的炉渣和污泥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技改工程新增的炉渣利旧现有工程炉渣处******有限公司进行综合利用。污泥进入厂内焚烧炉焚烧处理。
(4)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减振垫及减振基础,加装消声措施,合理布局、建筑隔声等,合理布局各类设备并加强维护管理。施工期噪声要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规定,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我局在阜阳市信息公开网和阜阳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发布了项目受理公示,公示期内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