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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决定公告】关于安徽鑫纪源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40万吨含锂物料资源循环利用(一期)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审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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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4-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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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年处理40万吨含锂物料资源循环利用(一期)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代码:2409-341282-04-02-432766)收悉。根据环保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前提下,该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原则同意按《报告书》所列项目地点、性质、内容及规模建设。

******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项目减少一期项目中的2条锂电池拆解生产线及配套环保设备,新建一条年处理4万吨经过处理的电解铝废渣回收利用生产线,新增立磨、焙烧工序生产设备及环保措施,焙烧后物料利用现有项目浆化、浸出、中和除杂除重、除氟、碱化除杂、树脂除杂、沉锂等工序保留的生产设备及环保措施进行处理,最终产出电池级碳酸锂。项目建成后,全厂可形成年处理8.1万吨废旧锂离子电池、年处理4万吨经过处理的电解铝废渣的处理规模。

三、项目在建设及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项目生产过程中无组织废气收集处理,减少无组织排放。项目生产废气中的颗粒物、砷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物、镍及其化合物、锌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锑及其化合物、铜及其化合物、钴及其化合物、铊及其化合物、氟化物、硫酸雾、SO2和NOx参照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氟化物、硫酸雾、砷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物、镍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锑及其化合物、钴及其化合物、铊及其化合物参照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2、项目应建设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系统。废水应分类收集处理。项目喷淋塔废水、树脂再生废水和粗制碳酸锂洗水,经污水处理站“pH调节+絮凝+沉淀+中和过滤”处理后,排入污水总排口;纯水制备浓水直接排入污水总排口;冷凝水回用制备纯水。项目废水在车间处理设施设置在线装置,生产运行过程中保证第一类污染物在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达标排放。各类废水经预处理达到田营科技园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标准限值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接管至田营科技园污水处理厂,其中总镍、总钴、总锰、总镉、总铬、总铅、总铊、总钡、总锑、总砷、总汞、总银在废水预处理系统排口处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标准限值。

3、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减振垫及减振基础,加装消声措施,合理布局、建筑隔声等,合理布局各类设备并加强维护管理。施工期噪声要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规定,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4、加强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厂内暂存和处理处置措施。铁屑可由物资公司回收;浸出渣、除杂除重渣可外售给建材厂进行综合利用;除尘灰收尘返回生产线利用;废滤布由厂家回收。除重污泥、废树脂、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除氟渣和碱化除杂渣为待属性鉴定的固体废物,根据鉴定结果决定最终处置方案,鉴定结果未出前,在厂区内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做好危险废物在收集、转移、储存、处置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和安全管理,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5、项目要实行分区防渗,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设置地下水监测井,严格落实各类监测计划,针对土壤和地下水动态监测结果采取相应预防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针对生产车间、危废仓库、污水处理站、初期雨水池和事故水池等单元应采取合理的防渗措施,防渗系数须满足相关技术规范。

6、项目要符合安全生产的相关要求。营运期应加强污水处理站、脱硫脱硝设备等环保设施维护管理,厂区须设置应急事故池,确保事故状态下各类废水不外排。强化工艺废气、废水事故排放风险防范措施,根据《报告书》环境风险评价内容,制定周密细致的应急预案并在项目建设“三同时”认真落实,以杜绝污染事故。

7、施工期按照国家和省、市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要求,严格施工现场环境管理,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及大气污染防治有关要求,防止施工扬尘污染。施工现场设置冲洗效果较好的滚轴式自动冲洗平台,物料运输车、渣土车和混凝土搅拌车驶出施工现场必须冲洗刷干净后方可上路。车辆冲洗设施设置在车辆必经之处。严禁不达标车辆进入厂区建筑施工现场作业。工地使用的桩工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他车辆废气排放必须达到排放标准,严禁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施工场地执行《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要求。

8、项目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强化污染治理措施,确保污染物排放控制在你公司许可排放量以内。

9******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10.原料入厂需严格按照《报告书》提出的原料来源及进厂控制要求,本项目不得处理危险废物。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成后,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五、项目建成后,应按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联网和运维监管”三个全覆盖要求,规范做好相关工作。

六、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你公司“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和事中事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由界首市生态环境分局具体负责。你公司应加强环境管理,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阜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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