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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三角洲颍河大桥及接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代码:2405-341200-04-01-532511)收悉。根据环保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做好生态保护及恢复的前提下,该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我局原则同意按《报告表》所列项目地点、性质、内容及规模建设。
二、本项目位于阜阳市颍泉区、颍东区,项目西起颍上北路,向东连续跨越滨河中路、引江济淮二期阜阳提水泵站、复线船闸、一线船闸及三角洲公园后,向东南方向跨越颍河及颍滨南路、涡阳南路后落地接现状东湖路,道路全长约1.66公里。
三、项目在建设及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补偿措施。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严禁在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等敏感区内设置取弃土场、弃渣场、预制场、拌和站、施工营地等大临工程。优化土石方平衡,尽可能减少弃土、弃渣量。做好表土剥离临时防护,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生态恢复。
2、现场径流经收集沉淀后回用于洒水抑尘;施工机械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回用于冲洗与洒水降尘;桥墩钻孔产生泥浆经沉淀后回用于洒水抑尘;施工生产生活区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颍东污水处理厂处理。
3、工地封闭围挡、易扬尘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施工便道等出入口路面硬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防尘措施;焊接烟尘经净化器处理达标后外排;路面沥青混凝土铺装时选择安装有沥青烟净化装置的沥青摊铺机进行沥青混凝土路面铺设。施工场地颗粒物执行《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其他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
4、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选用良好的施工设备,降低设备声级,临近环保目标处建立临时隔声障减少噪声污染。施工期噪声要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规定,声环境保护目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类、2类功能区标准;室内声环境质量参照《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55016-2021),昼间≤45dB(A),夜间≤35dB(A)。
5、建筑垃圾委托具有建筑垃圾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运输单位运送到政府指定建筑垃圾消纳专用场所统一处置;施工人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申请建筑垃圾统一调配。一般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的要求。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五、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你公司“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和事中事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由颍东区、颍泉区生态环境分局和阜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具体负责。你公司应加强环境管理,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阜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