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消毒供应中心史帝瑞低温过氧化氢灭菌器维保单一来源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2025HY-C690059
二、项目名称:******医院消毒供应中心史帝瑞低温过氧化氢灭菌器维保单一来源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嘉涌路99弄2号611室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史帝瑞低温过氧化氢灭菌器维保单一来源采购项目 服务地点:******医院 ******医院的需求,主要为消毒供应中心史帝瑞低温过氧化氢灭菌器进行维保。 服务时间:三年 服务标准: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检验合格要求 |
五、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阮刚、陈俊涛、蒋梦朵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服务类计算,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收取。收取金额:5278.46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供应商应在法定异议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所有异议,并按照本条款(一)规定内容提出,否则不予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医院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绩溪路218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蜀山区湖光路与雪霁路交口蜀山跨境电商大厦B座20F
联系方式:0551-******或******转分机号8053
电子邮箱:******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叶工
电 话:0551-******或******转分机号8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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