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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利辛县中医院口腔科医用耗材采购项目二标包(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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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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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相关情况
******医院口腔科医用耗材采购项目二标包(二次)
项目编号:jq-2025-001
采购方式:询比
采购公告发出日期:2025年1月10日
采购日期:2025年1月16日
******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合肥市包河经济开发区北京路468号安徽省检验检测科技园4号楼1层、3层、4层、5层、6层
报价:95%
供货期:3年
采购项目概况:包括但不限于口腔科常用加工耗材等。
预算金额:144203元/年
评审小组名单:王学杰、李影、李献春
******医院
地址:利辛县向阳路99号
联系人:杨雨
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置地广场e座26楼
项目负责人:任岩联系电话:******
公告期限:2025年1月16日至2025年1月17日(1个工作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银行四楼,联系电话:0558-******
******委员会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无
特此公告。
******医院
2025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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