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小庙有机资源处理中心分选垃圾委托外运服务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合肥市小庙有机资源处理中心分选垃圾委托外运服务
项目编号:2024HEFRZ00687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10月29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4年11月19日
合肥市小庙有机资源处理中心分选垃圾委托外运服务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有限公司
******街道黄阁坑社区黄阁北路449号天安数码创新园二号厂房A1202-1
其他类型报价:单价A:780.16元/车次,单价B:737.76元/车次
质量:合格
工期:365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有限公司
地址:界首市东城人民路北侧59号
其他类型报价:单价A:805元/车次,单价B:761.26元/车次
质量:合格
工期:365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三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无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吴山镇
联系人: 吴方涛
联系方式:0551-******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项目负责人:万秉烛 联系电话:0551-******
公示期:2024年11月20日至2024年11月25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合肥市产权交易******集团4楼,联系人: 王工 ,联系电话:0551-******。
若投标人对异******有限公司纪检提出投诉,联系人:谢主任,联系电话:0551-******【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