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银通广场等四个主城区新能源便民共享充电站项目(epc)、薛园新村等四个主城区新能源便民共享充电站项目(epc)监理
招标项目编号:ahxcsz-******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11月1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4年11月21日
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有限公司
地址:灵璧县灵城宏泰明城c区门面0108室
其他类型报价: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固定费率0.85%)
质量:合格
工期:银通广场等四个主城区新能源便民共享充电站项目(epc)(监理)190日历天、薛园新村等四个主城区新能源便民共享充电站项目(epc)(监理)40日历天
******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松谷路396号凤凰城酒店2号楼四层、五层
其他类型报价: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固定费率0.86%)
质量:合格
工期:银通广场等四个主城区新能源便民共享充电站项目(epc)(监理)190日历天、薛园新村等四个主城区新能源便民共享充电站项目(epc)(监理)40日历天
******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宿州市银河一路559号建委大厦
其他类型报价: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固定费率0.9%)
质量:合格
工期:银通广场等四个主城区新能源便民共享充电站项目(epc)(监理)190日历天、薛园新村等四个主城区新能源便民共享充电站项目(epc)(监理)40日历天
公示期:2024年11月21日至2024年11月25日
******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宿州市安厦时代广场b幢16楼,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有限公司
******街道通济路229号
联系人:王工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宿州市安厦时代广场b幢16楼
联系方式:廖工******98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廖工
电话:******
2024年11月21日
招标项目名称:银通广场等四个主城区新能源便民共享充电站项目(epc)、薛园新村等四个主城区新能源便民共享充电站项目(epc)监理
招标项目编号:ahxcsz-******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11月1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4年11月21日
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有限公司
地址:灵璧县灵城宏泰明城c区门面0108室
其他类型报价: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固定费率0.85%)
质量:合格
工期:银通广场等四个主城区新能源便民共享充电站项目(epc)(监理)190日历天、薛园新村等四个主城区新能源便民共享充电站项目(epc)(监理)40日历天
******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松谷路396号凤凰城酒店2号楼四层、五层
其他类型报价: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固定费率0.86%)
质量:合格
工期:银通广场等四个主城区新能源便民共享充电站项目(epc)(监理)190日历天、薛园新村等四个主城区新能源便民共享充电站项目(epc)(监理)40日历天
******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宿州市银河一路559号建委大厦
其他类型报价: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固定费率0.9%)
质量:合格
工期:银通广场等四个主城区新能源便民共享充电站项目(epc)(监理)190日历天、薛园新村等四个主城区新能源便民共享充电站项目(epc)(监理)40日历天
公示期:2024年11月21日至2024年11月25日
******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宿州市安厦时代广场b幢16楼,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有限公司
******街道通济路229号
联系人:王工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宿州市安厦时代广场b幢16楼
联系方式:廖工******98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廖工
电话:******
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