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管理中心所维修工程”的更正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一、原磋商文件中第66页12.4.1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具备施工条件后,发包人将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内拨30%付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5%;完成工程价款结算审核后,付至结算价款的98%;余款2%作为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2年)期满一次性付清。【承包人用担保保函、保证保险、保函(含电子保函)等方式替代工程质量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再预留保证金,付至结算价款的100%】。”现修改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5%;完成工程价款结算审核后,付至结算价款的98%;余款2%作为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2年)期满一次性付清。【承包人用担保保函、保证保险、保函(含电子保函)等方式替代工程质量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再预留保证金,付至结算价款的100%】。”
二、望各投标人及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本公告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和代理机构不承担因投标人不及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所造成的一切责任。
六安市裕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