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评标,******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委托,对******银行关于宣城分行网点办公家具(协议供货制)供应商采购项目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 ******银行关于宣城分行网点办公家具(协议供货制)供应商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WLZC-******
招标(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 2024年09月26日
开标(采购)日期: 2024年10月17日
中标候选人结果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 ******有限公司
投标折扣率:83%
第二中标候选人: ******有限公司
投标折扣率:85%
第三中标候选人:******有限公司
投标折扣率:84%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响应
******有限公司宣城分行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有限公司
地址: 合肥市马鞍山路与九华山路交口世纪阳光大厦1102室
联系人:徐工 联系电话:0551-******
公示期: 2024年10月28日 至 2024年10月31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节假日休息)向该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马鞍山路与九华山路交口世纪阳光大厦1102室
联系人、联系电话: 徐工 0551-******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