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鹿城镇南关社区原窑厂沟塘(南侧)回填土及道路硬化工程 的澄清修改公告
一、项目名称:鹿城镇南关社区原窑厂沟塘(南侧)回填土及道路硬化工程
二、项目编号:FN2024GC0060
三、首次发布时间:2024年9月25日
四、澄清修改公告内容:
原招标文件中专用合同条款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在取得施工许可证3个月内或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书面通知后28天内******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或第三方担保或工程款支付保证保险或有权部门出具的相应资金保障证明等方式。现更正为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在取得施工许可证3个月内或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书面通知后28天内。******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或第三方担保或工程******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单的,发包人应在取得施工许可证3个月内办理;支付担保形式采用有权部门出具的相应资金保障证明的,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书面通知************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单到期前办理延期手续。 本次澄清修改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原招标文件不一致的部分,以本次澄清修改内容为准。投标人自行下载查看。
招标人(签章)
日期:2024年10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