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血液透析设备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一、 项目编号:2024WYHW-HF-C680091
二、项目名称:******医院血液透析设备采购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亳州市经济开发区牡丹路889号
中标金额:人民币大写捌拾贰万捌仟元整(828000.00元)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828000.00元
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85.05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血液透析设备 品牌:威高日机装 规格型号:DBB-EXA ESS A 数量:6台 单价:138000.00元 |
五、评审专家名单
范典权、刘向国、刘和凤、陈业农、李延忠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一)招标文件约定标准:根据投标总价,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 [2002]1980 号)货物类计算。
(二)收费金额:1242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8.1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评标结果分数与排名:
******有限公司:得分:85.05分、排名1
******有限公司:得分:83分、排名2
******有限公司:得分:73.39分、排名3
8.2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及原因:无
8.3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机构(地点、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九条)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8.4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医院
联系方式:******
地 址:亳州市蒙城县商城东路282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551-******/******/******转分机号8019
地 址******银行安徽省分行)8F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童玉君、李静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