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宁洛高速公路三角元服务区加油站南站增加LNG加气项目的请示》(发改能源〔2024〕5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有限公司宁洛高速公路三角元服务区加油站南站增加LNG******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0************)。
二、项目建设地点:阜阳市太和县。
三、项目建设规模:新增LNG撬装设备,包含LNG储罐1 台 60立方米,LNG潜液泵撬2台,单枪LNG加气机1台,双枪LNG加气机1台。
******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
五、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要认真听取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意见,满足国家环保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提高效率。
六、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组织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详见附件)。
七、本核准项目相关******建设局《关于宁洛高速公路三角元服务区增加LNG加气项目的批复意见》。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委员会
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