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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相关情况
******居环境整治建设工程项目第三方检测服务(二次)
项目编号:ahwm-******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日期:2024年10月23日
采购文件发布日期:2024年10月12日
******有限责任公司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桃花镇长安工业聚集区繁华西路
成交金额:0.96%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满止,缺陷责任期为竣工验收合格后1年。
质量控制目标:合格
项目负责人:吴可
磋商小组:陈忠、刘民、王雷
******农村局
地址:界首市新阳东路969号
联系人:张先生电话:******
******有限公司
地址:界首市小苹果公寓1301室
项目负责人:盛先生电话:******
收费标准:按磋商文件执行
公告期限:2024年10月24日至2024年10月25日(1个工作日)
若供应商对******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界首市小苹果公寓1301室,联系电话:******。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农村局
2024年10月24日
一、项目相关情况
******居环境整治建设工程项目第三方检测服务(二次)
项目编号:ahwm-******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日期:2024年10月23日
采购文件发布日期:2024年10月12日
******有限责任公司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桃花镇长安工业聚集区繁华西路
成交金额:0.96%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满止,缺陷责任期为竣工验收合格后1年。
质量控制目标:合格
项目负责人:吴可
磋商小组:陈忠、刘民、王雷
******农村局
地址:界首市新阳东路969号
联系人:张先生电话:******
******有限公司
地址:界首市小苹果公寓1301室
项目负责人:盛先生电话:******
收费标准:按磋商文件执行
公告期限:2024年10月24日至2024年10月25日(1个工作日)
若供应商对******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界首市小苹果公寓1301室,联系电话:******。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农村局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