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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公安局颍州分局食堂服务一标段(三次)更正公告(1次)

阜阳市公安局颍州分局食堂服务一标段(三次)更正公告(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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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4-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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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FY2024FS000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公安局颍州分局食堂服务项目(三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3月0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内容一:原采购公告中“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06日至 2024年03月18日9时00分(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地点: 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或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方式: 供应商需登录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或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下载采购文件 售价: 0元 ” 修改为: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06日至 2024年03月19日10时00分(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地点: 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或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方式: 供应商需登录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或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下载采购文件 售价: 0元 内容二:原采购公告中:“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3月18日 9 点 00 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修改为: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3月19日 10点 00 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内容三:原采购公告中“五、开启 时间:2024年03月18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542室(城南新区三清路 666 号阜阳市民中心五楼) ” 修改为:五、开启 时间:2024年03月19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541室(城南新区三清路 666 号阜阳市民中心五楼) 内容四:原采购文件中的: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的“1.6 违约责任 1.6.1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6.2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 %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 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修改为:1.6.1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0.03%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30%;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6.2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0.03 %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30 %;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更正日期:2024年03月1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公安局颍州分局

   址:阜阳市颍州区河滨西路 1067 号

联系方式:杨警官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有限公司

   址: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漯阜雅苑5号楼2602室

联系方式:李明昊:******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明昊

话:******

五、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