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环行审函〔2024〕3号
******有限公司半导体零部件生
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半导体零部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代码:2311-341204-04-01-678940)收悉。根据环保法律法规及你公司提交的有关材料,参考专家函审意见,经审核我局意见如下:
一、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前提下,该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原则同意按《报告表》所列项目地点、性质、内容及规模建设。
二、项目位于阜阳市颍泉区红星路与利辛路交界处无人机产业园a区9栋,租赁阜阳智能制造产业园-无人机产业园a区9栋三层厂房,建筑面积约4097.52平方米,包括生产车间及办公用房。配置7条生产线,其中foup生产线2条,chiller生产线3条,scr******消防、安全、环保等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foup(晶圆盒子)4万个、chiller(温控器)1440台、scrubber(半导体废气处理设施)960台。
三、项目在建设及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应建设雨污分流系统,强化节水措施,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清洗废水及制备软水产生的浓水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颍东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排放执行颍东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排放标准。
2、加强废气的收集处理,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的相关标准限值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相关标准限值要求。未收集的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限值要求。
3、须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加强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暂存和最终处理处置措施。废活性炭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限内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的要求,做好危险废物在收集、转移、储存、处置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和安全管理,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注塑废料、残次品、不合格原料和废料、废锡焊渣、废滤芯等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需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规定要求,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四、 项目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必须控制在阜阳市生态环境局核定新增排放容量内。
五、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
六、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按照******办公室和阜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四大队具体负责。
颍泉区生态环境分局
2024年 2月19日
******有限公司半导体零部件生
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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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半导体零部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代码:2311-341204-04-01-678940)收悉。根据环保法律法规及你公司提交的有关材料,参考专家函审意见,经审核我局意见如下:
一、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前提下,该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原则同意按《报告表》所列项目地点、性质、内容及规模建设。
二、项目位于阜阳市颍泉区红星路与利辛路交界处无人机产业园a区9栋,租赁阜阳智能制造产业园-无人机产业园a区9栋三层厂房,建筑面积约4097.52平方米,包括生产车间及办公用房。配置7条生产线,其中foup生产线2条,chiller生产线3条,scr******消防、安全、环保等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foup(晶圆盒子)4万个、chiller(温控器)1440台、scrubber(半导体废气处理设施)960台。
三、项目在建设及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应建设雨污分流系统,强化节水措施,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清洗废水及制备软水产生的浓水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颍东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排放执行颍东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排放标准。
2、加强废气的收集处理,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的相关标准限值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相关标准限值要求。未收集的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限值要求。
3、须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加强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暂存和最终处理处置措施。废活性炭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限内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的要求,做好危险废物在收集、转移、储存、处置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和安全管理,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注塑废料、残次品、不合格原料和废料、废锡焊渣、废滤芯等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需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规定要求,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四、 项目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必须控制在阜阳市生态环境局核定新增排放容量内。
五、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
六、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按照******办公室和阜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四大队具体负责。
颍泉区生态环境分局
2024年 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