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岗乡永丰村东湖稍水库出租项目公告
(项目编号:AHMZ2024-12-2)
******有限公司受******委员会(以下简称“出租人”)委托,对孙岗乡永丰村东湖稍水库出租项目进行竞价出租。出租人承诺本次出租活动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因此本次竞价出租活动不存在任何障碍,保证本公告须知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本次竞价出租所需的一切税费、代理服务费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一、出租标的基本情况、出租底价、出租保证金及付款要求
1.出租人:******委员会
2.出租内容:甲方现有集体水面一处,俗称东湖稍位于大坝、老庄两组境内,面积约七十亩,经研究:现决定对外出租,所得收益部分50%归大坝、老庄两组所有,且用于公益事业建设
出租内容 |
总面积(亩) |
招租日期 |
竞价保证金 (单位:元) |
每次增价幅度 |
年招租起始价 (单位:元/年) |
孙岗乡永丰村东湖稍水库出租 |
约70亩(以实际为准) |
租期8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
10000.00 |
大于等于2000元/年 |
10000元/年(低于起始价的为无效报价) |
3.付款要求: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需付四年租金,后续支付租金时间为签订合同日期前30天内。
4.出租场地地点:孙岗乡永丰村东湖稍
5.出租用途、性质、使用要求:
(1)仅限承租人使用。如需转租须经出租人同意,不得随意转租。
(2)租赁期间,租赁内的日常维护、保洁、安全管理、水、电、气等一切费用由承租人负责。
(3)租赁期间,各种设施、设备如有损坏,承租人须按原价赔偿。
(4)后期增加其他设施设备及相关维护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5)本项目在租赁期内所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6)在合同期限内,如遇政府重新规划、改造、收回、迁建等事宜,承租人应无条件服从管理。
6.出租年限:出租期限为8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出租人在合同签订之日起的10日内向承租人移交标的。
二、竞价人资格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均可申请竞价(法律另有规定的、已经被相关部门划入失信人名单的除外)。
三、申请和资格审查
1.(1)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在2024年12月20日8?时30分之前携带以下资料: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原件)、竞价申请书(原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本次竞价会。
? (2)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在2024年12月20日8时30分之前携带: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及竞价申请书(原件)、单位公章到达指定地点参加本次竞价会。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原件)。
? (3)如申请人未按上述规定办理资格审查和提供相关资料的,其不具备竞价资格,出租人将拒绝其参加竞价会议。
2.竞价人须遵循以下规定:
? (1)参与竞价交易的竞价人只可派1名代表参加竞价会议。
3.2024年12月20日8 时30分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查,申请人按上述规定方可取得竞价资格。
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
(1)申请人不具备竞价资格的;
(2)未按规定缴纳竞价保证金的;
(3)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4)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5)被列入产权交易黑名单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答疑及现场踏勘
竞价人应仔细阅读充分理解竞价文件及须知,如对竞价文件及须知有疑问的,可以在竞价活动截止前3日前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有限公司咨询,否则视作认同理解本竞价文件的各项条款内容。
现场踏勘、展示标的时间安排:如有需求,公告期均可,请自行踏勘、查看。竞得后不得以不了解现场为理由拒绝签订合同或拒绝支付租金等。
五、本次出租活动有关时间:
具体如下:
起始时间:2024年12月2日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0日?8时?30?分
竞价******委员会会议室
六、联系方式
出租人:******委员会
联系人:詹书记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址:六安市叶集区孙岗村村部4楼401室
联系人:彭工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