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有限公司外墙真石漆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评审日期:2024年11月05日
二、成交供应商
成交候选人:******有限公司
三、采购人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乌衣镇南谯新区污水处理厂
联系人:吴主任
联系电话:******
公告期限:2024年11月6日至2024年10月8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节假日休息)向******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乌衣镇南谯新区污水处理厂-******有限公司,吴主任 联系电话:******
四、质疑提出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和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出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