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受******有限公司宣城分行委托,对******银行关于宣城分行网点办公家具(协议供货制)供应商采购项目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银行关于宣城分行网点办公家具(协议供货制)供应商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WLZC-******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9月26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4年10月17日
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有限公司
投标折扣率:83.00%
******有限公司
投标折扣率:76.00%
第三中标候选人名单:震旦******有限公司
投标折扣率:85.00%
评标情况:正常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响应
招标(采购)人名称:******有限公司宣城分行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马鞍山路世纪阳光大厦1102室
联系人:徐工
联系电话:0551-******
公示期: 2024年10月18日至2024年10月22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14:30-17:00,节假日休息)向该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
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合肥市马鞍山路世纪阳光大厦1102室
联系人、联系电话:徐工 0551-******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