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关于******有限公司受******有限公司委托,组织对金寨县金江矿业代加工产生的多余石粉处置项目(二次)进行竞争性谈判。本次销售标的所有权无争议且已履行相关的审批程序,欢迎具备条件的意向购买人参加竞争性谈判。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JZ-JT-XS24217A
2、项目名称:金寨县金江矿业代加工产生的多余石粉处置项目(二次)
3、项目地点:金寨县金江矿业
4、销售方:******有限公司
5、项目类别:货物销售
6、项目概况:
(1)销售标的:销售标的为金寨县金江矿业代加工产生的多余石粉。意向购买人自行负责装车、运输、环保、安全等工作并承担全部费用。清运期间,成交人装载机械和运输车辆进入矿业公司时须服从管理,不得对销售标的进行挑选,不得影响矿业公司正常的生产秩序、造成安全生产隐患;同时,成交人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清运的,销售方有权对剩余标的另行处置,产生的相关损失经销售方认定均由成交人承担。所有废弃料一次性整体销售,意向购买人购得标的后不得在项目现场筛分或加工处理。
(2)销售标的数量:暂定销售数量20000吨。称重设备由成交人负责就近协调或就地安装但须经销售方认可,称重设备所需的费用均由成交人承担。最终结算数量以指定地磅实际称重数量(吨)为准。销售方确定最终结算数量后,货款根据最终结算数量据实结算,成交人已交货款多退少补(退款不计利息)。暂定销售数量是销售方根据现有数据资料作出的预估数量,销售方不保证其准确程度,意向购买人综合考虑实际数量多少的风险。
(3)质量标准:以销售标的实物为准,销售方对其品种、规格、所含比例(即标的物中所含土、砂、砾石、杂质、杂物比例以及含水率等)、质量等级等方面不作任何定义和承诺。意向购买人实地勘察、并充分了解项目情况后认货买货,一切风险自担。
(4)清运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清运工作。如遇不可抗力或受政策性影响,经销售方及相关部门批准同意,清运时间顺延。
(5)过程管理:销售方负责全过程管理,包括执行称重计量,现场管理、进度管理、运输时间、道路交通和环境管理、群众关系协调、合同履约管理等;成交人必须服从销售方管理并安排指定负责人与销售方对接相关事项。
特别提示:
意向购买人参加本项目竞争性谈判前必须对销售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充分了解项目情况以及销售标的数量、质量、位置、状态、范围、交通运输和周边环境条件等各方面详细情况,并在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中提交《销售标的勘察确认书》(见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7、保留底价及加价幅度:
序号 |
销售标的名称 |
暂定销售数量 |
保留底价(单价) |
报价加价幅度 |
1 |
废弃料 |
20000吨 |
本项目设保留底价,最终承诺报价中最高报价未达底价视为不成交,项目流标。保留底价在现场相应环节公布。 |
1.00元/吨或其整数倍 |
8、成交原则
(1)最终承诺报价中,达到底价者或高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成交;(2)达到底价者或高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存在并列报价时,以抽签方式确定成交人。具体见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
二、意向购买人资格
1、意向购买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安全生产管理类证书;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意向购买人或境外主体参加谈判;
4、意向购买人在谈判会入场截止时间前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竞争性谈判:
(******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5)其他被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限制交易的情形;
(6)2019年6月1日以来,参加金寨县县属国有企业组织的类似项目,因意向购买人(成交人)原因在取得成交资格后放弃成交或者拒绝签订合同的、因意向购买人(成交人)原因签订合同后未能按合同约定履约的(包括但不限于未按谈判文件和成交结果确认单规定签约、交款、清运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以及被解除合同的)。
5、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三、报名时间、方式及谈判文件发布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2日至2024年11月15日15:00时,逾期不予办理。
2、报名方式及文件发布:******,报名材料经审核合格后,代理机构向发送报名材料的电子邮箱发送竞争性谈判文件电子版。竞争性谈判文件免费。本项目不接受现场报名。建议意向购买人发送报名材料后及时与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电话确认,以免出现报名失误。
3、报名材料如下,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报名登记、不予发送竞争性谈判文件。
(1)报名表(见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类证书;
(5)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如有)。
(6)销售标的勘察确认书(见附件3)
四、谈判时间及地点
1、谈判时间:2024年11月15日15:00时
2、谈判地点:金寨经济开发区莲花山路与江天路交口坤瑞大厦606室
五、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5日15:00时
2、提交地点:金寨经济开发区莲花山路与江天路交口坤瑞大厦606室
六、竞争性谈判保证金
1、竞争性谈判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
2、竞争性谈判保证金指定交纳账户
户名:******有限公司,
开户行:******银行
账号:************20
行号:******0018
3、竞争性谈判保证金******银行转账 或 网银支付
(1)竞争性谈判保证金交纳时须备注“金寨县金江矿业代加工产生的多余石粉处置项目(二次)谈判保证金”;
(2)竞争性谈判保证金须从其单位帐户转出;
(3)竞争性谈判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15:00时前。
七、付款方式
成交后,根据成交价格和暂定销售数量20000吨计算暂定货款金额,成交人于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销售方指定账户一次性交纳。清运过程中,若清运数量累计达到暂定数量的90%,销售方有权根据现场情况要求成交人按0.1万吨或其倍数追加交纳货款。最终结算数量超过暂定销售数量的,超出部分的货款按合同价格核算后,成交人须于5个工作日内向销售方指定的销售方账户一次性付清,成交人延期支付或者拒绝支付的,成交人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销售方将进一步追究成交人的违约责任。
八、联系方法
(一)销售方******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川徽
电话:******
(二******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 工
电话:******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