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相关要求,现将《
永靖县灌区灾后重建工程(6度区)—黑方台灌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和验收意见全文公开,以接受公众的监督。
公示时间为20个工作日。
永靖县黑方台电力提灌管理所
2024 年09月19日
附件:
永靖县灌区灾后重建工程(6度区)-黑方台灌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pdf
永靖县灌区灾后重建工程(6度区)-黑方台灌区-竣工环保验收调查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