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关于财税事务服务采购项目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银行关于财税事务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GN2024-35-7791
招标(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 2024年09月27日
开标(采购)日期: 2024年10月17日
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捌拾捌万元整(小写:¥880,000.00)
第二******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捌拾玖万元整(小写:¥890,000.00)
第三中标候选人:******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捌拾万元整(小写:¥800,000.00)
评标情况: 正常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响应
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云谷路1699号徽银大厦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招标大厦
项目负责人: 方蕾
联系电话: 0551-******/******
公示期: 2024年10月17日至2024年10月21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2:00-17******有限公司或招标人提出质疑(异议)。
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招标大厦4楼411室
联系电话:0551-******、0551-******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本公示同时在徽商银行官网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7日